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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31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進境動植物特許檢疫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》,著力提高進境動植物特許檢疫審批效率,支持種質資源引進,促進種業(yè)、生物醫(yī)藥等產業(yè)發(fā)展,進一步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和生物安全的新形勢。
2024年12月31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進境動植物特許檢疫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》,著力提高進境動植物特許檢疫審批效率,支持種質資源引進,促進種業(yè)、
生物醫(yī)藥等產業(yè)發(fā)展,進一步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和生物安全的新形勢。
進境動植物檢疫在防止外來疫病和有害生物傳入,保障國內農業(yè)生產、生態(tài)安全和公眾健康,促進國際貿易和維護經濟安全等方面,發(fā)揮著重要的作用。
而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是國家為防止境外動植物傳染病、有毒有害生物傳入,對相關產品采取的一種行政許可措施。
審批范圍:
根據《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第262號令第四次修正)規(guī)定,需要檢疫審批的包括進境動物(含過境動物)、動植物產品和需要特許審批的禁止進境物。
具體名錄見《公布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》(質檢總局公告2002年第2號)。近年來,海關總署根據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風險狀況變化和評估結果,陸續(xù)發(fā)布公告對檢疫審批名錄實施動態(tài)調整。
申請要求:
1.申請單位資質
(1)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的單位,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(xié)議的單位。
(2)過境動物的申請單位,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(xié)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。
TIPS:
對于不同產品,企業(yè)辦理相應檢疫審批手續(xù)前還須具備相應資質。
2.申請時間
(1)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(xié)議前,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并取得《檢疫許可證》。
(2)過境動物在過境前,申請單位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并取得《檢疫許可證》。
3.檢疫要求
(1)輸出和途經國家/地區(qū)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;
(2)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(guī)和部門規(guī)章的規(guī)定;
(3)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/地區(qū)簽訂的雙邊檢疫協(xié)定(包括檢疫協(xié)議、議定書、備忘錄等)要求。
4.準入要求
申請許可證的產品應在我國的準入名單內,相關信息可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,動植物部分請進入“動植物檢疫司”子站查詢,動植物源性食品請進入“進出口食品安全局”子站查詢。
審批申請:
1.申請方式
登錄“互聯網+海關”平臺,在“行政審批—進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”模塊下選擇相應的類別并填寫相關信息。
2.需提供的材料
(1)輸入動物需要隔離檢疫的,應當提交有效《進境動物指定隔離檢疫場使用證》。
(2)輸入進境后需要指定生產、加工、存放的動植物及其產品,應當提交生產、加工、存放單位信息以及符合海關要求的生產、加工、存放能力證明材料。
(3)辦理動物過境的,應當說明過境路線,并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(qū)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衛(wèi)生證書(復印件)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(qū)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準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。
(4)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,必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,說明其數量、用途、引進方式、進境后的防疫措施;
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。
3.辦理時限
海關根據審核情況,自初審機構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簽發(fā)《檢疫許可證》或者《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》。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,
經海關總署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十日,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。
TIPS:
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申請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《檢疫許可證》:
(1)變更進境檢疫物的品種或者超過許可數量百分之五以上的;
(2)變更輸出國家或者地區(qū)的;
(3)變更進境口岸、指運地或者運輸路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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